刘志军简历
刘志军,男,九三学社,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学历,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监督员,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秦皇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邯郸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刘志军律师从事律师执业20多年,先后担任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港口集团、华北制药集团、石家庄市人民医院等数十家国家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办理上千件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案件,以及众多企业改制、破产清算、商务谈判、尽职调查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主要业绩:
1、华北制药集团诉美国德耳公司工业设备质量专利知识产权仲裁案,系河北省首例涉外仲裁案件
2、华北制药集团诉河南省工商银行承兑汇票案,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作了专门批复
3、全程参与湖北华程制药有限公司改制、重组非诉讼法律事务
4、全程参与邯郸钢铁集团化肥厂破产清算法律事务
5、河北省国资委首次全国招聘律师,参与河北省医药公司整体改制并担任总协调律师
6、担任河北港口集团方大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总法律顾问
7、担任河北省政府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业务中总法律顾问
8、担任河北农业大学校属企业体制改革项目中总法律顾问
刘志军律师所承办的法律事务分别在《中国法制报》、《河北政法报》、《石家庄日报》、《河北工人报》上刊载,并发表多篇著述,主要有:《低幼儿童安全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专著,在《采写编》、《产业科技论坛》等杂志发表《论新闻采访中的新闻侵权行为》、《浅议信息网络传播权》、《P2P技术应用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认定》、《简析缔约过失责任》、《论环境污染罪主观罪过形态问题》等。
刘志军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兼顾诉讼与非诉业务,在合同管理、企业
改制、融资并购、破产清算、商务谈判、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等方面具有成熟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
法律顾问,公司法,企业改制、并购、重组,行政诉讼、仲裁案件、房地产、投资融资,金融票据等。
执业证号:11301199310765647
联系方式:1301159272
邮箱:liuzhijunlawyer@163.com
QQ:2691401224